邯鄲電動吊籃在工地使用時的要求
2021-07-25 10:33:49
邯鄲電動吊籃在工地使用時的要求
(a)吊籃在動力試驗時,應有超載25%額定載重量的能力。
(b)吊籃在靜力試驗時,應有超載50%額定載重量的能力。
(c)吊籃額定速度不大于18m/min。
(d)手動滑降裝置應靈敏,下降速度不應大于1.5倍的額定速度。
(e)吊籃在承受靜力試驗荷載時,制動器作用15min,滑移距離不得大于10mm。
(f)擦窗機在額定載重量下工作時,操作者耳邊的噪聲不應大于85dB(A),機外噪聲不大于80dB(A)。
(g)吊籃上所設置的各種 裝置均不能妨礙緊急脫離危險的操作。
(h)吊籃的各部件均應采取的措施。
( i ) 工人在吊籃施工時需要佩戴安然帽和安然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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